【美国是人治还是法治?】
人类世界几千年,最会治理这当然是中国人。中华民族几千年,战乱的时间一般是 30%,和平的时间是 70%,欧洲基本上是调过来,战乱的时间是 60%,和平的时间是 40%。
治理国家当然是中国人最有心得,依法治国这件事情,从秦代就开始了。而且效果很好,但是以法还不够,还需要道德,需要社会观念,在中国社会家族的力量这就形成了情、理、法的融合。中国社会和平时间也比较多。
到了近代,我们被灌输,老祖宗不行了得用西方的,西方的法才是好法。
我们就听说发明一个说法,叫不要人治要法治。意思是说,中国都是人治,欧美那才叫法治。
结果我看英美,根本没有什么成文的法律,就是想一出是一出,法官一判,就成了判例,以后大家引用。
美国搞政治的,动不动就推一个法案,各种法案之间相互冲突,法律搞成互相都不理解,同样一件事情,可以引用这个法案去判决,也可以引用那个法案去判决。所以大家会看到美国总统,一会有罪了,一会又没罪了。
所以在美国法律成为了一个高消费,我不懂,这是人治还是法治?这个法治是一个什么法?这个法难道不是人制定的吗?这个法不是,难道不是人在执行吗?
我们不止一次看到美国的那些视频,一个法官看到有一个人,说起生活怎么不容易,就放过了被起诉的人,那法律是一个什么东西呢?
其实我们看看中国,那些扯人治和法治的,一样想把从国外搬过来的理念往中国法律塞。司法实践中,动不动法律专家们就开一个研讨会,拿了红包,发表为犯罪分子做些开脱的意见。不是不让人治吗?这些法律专家们就不人吗?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