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的米青子
26-10-04 22:30 微博认证:人文艺术博主

前几年微博很旺,商机勃勃。
我自恃吃上了互联网饭,不屑于现实中的人情门路,在网上骂了不少人。包括某黑心艺术展会(GAX)。
如今微博不再灿烂,GAX成为了画画工作者的最佳赚钱处,令我想起老祖宗说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个敌人不如多个朋友”。如果我每年参加GAX,至少能多赚几千块。
于是我很久没骂人,一方面积嘴德,一方面想变得圆润,给未来就业留点机会。

今天不骂人,只讨论一件事。

半年前,微博小画家@史莱姆斯 被曝抄袭,闹得沸沸扬扬。【详情见网友整理 http://t.cn/AXWmM0sZ】
对于用外国绘本的形象做自己的“原创IP”,并用“原创ip”来快闪店联名、商场合作、周边联名、涨粉、赚钱……他没任何回应。
一个月后,他恢复社交媒体更新,底下再无人提及抄袭。
半年后,他出版新书。最近忙着线下签售。

新书的内容是否全部原创或是含有曾经的抄袭,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只需半年,一个曾经抄袭过的人就能再次表达艺术、梦想、诗和远方。

我很诧异,但这个诧异除了“抄袭者必须鼠”应该有更好的解释。
我想,这背后的命题其实是:【抄袭者在不抄袭后,是否应该再被原谅?】

我喜欢把事情想得极端,先把命题扩大一点:【在人类社会中犯过错的人,是否应该再被原谅?】
我第一时间想起B站的一个纪录片,从监狱出来的人重新就业。他们在社会上继续生活,工作,有的人开餐馆,有的人去殡葬行业抬棺。
如果思想在这里停止,所有犯错的人都应该有原谅的空间。抄袭的人当然可以在不抄袭后继续他的创作生涯,开启新的生活。

我想,艺术门类与其他行当是否有差异?这是一个跟精神世界打交道的活动,一个自身精神世界混乱晦暗的人,是否还有资格跟他人的精神世界做沟通?

我想这有点吹毛求疵,对一个从未观看“原作”的读者来说,观看“抄袭的作品”才是他的初体验。它给了他快乐,给了他新鲜感,给了他美的享受。
对读者来说,他不需要知晓道德规范上的“原创性”以后才开始欣赏艺术,他只需要与表面明暗色彩对上电波即可。

上面的话不是为抄袭做辩解,抄袭是毋庸置疑的错误,只是读者的欣赏可以不掺杂道德标准。
且必须承认,有的读者是可以逾越过道德标准去观看作品的。尽管我不能。

再拐一个弯,抄袭是否真的是毋庸置疑的错误?
现实社会里,A侵犯B权利的事情数不胜数啊。人类社会就是弱肉强食,一个人服从另一个人的规则,一个人侵害另一个人的权利。
社会本质是分蛋糕,我吃的多了,你吃的就少了。

但社会现象的现阶段存在并不意味着它的合理。
我相信人类要变得更好的话,弱肉强食的人吃人法则势必需要在未来被抛弃。
那么此刻,可以说抄袭是毋庸置疑的需抛弃的错误了。

回到最开始的命题:【一个精神世界曾有过污点的人,有权利再与他人的精神世界沟通吗?】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人不能因为一个行为被永远定义。

但包容和原谅有前提,监狱里的犯人是罚过钱的,蹲过号子的。包容的前提是获得惩罚,为过错买单。
但艺术上的过错,需要怎么买单?
哈哈,不需要任何惩罚,不需要承认错误,甚至不需要换一个账号,就能重回大众视野。微博早前的早春,占斗口口子……等待事情冷却后,便又能重回江湖。
包括我喜欢的某个三字乐团,他们音乐很好,但演唱会假唱。不需要回应,只需要一个月,演唱会便能继续再开。
不同门类过错的弥补差别让人寒心。

人都会犯错,但犯错之后,至少需要道歉吧?至少需要打几行字承认自己的错误吧?我想这应该是被原谅的基本准则。

祝没有任何回应的史莱姆斯老师:继续闷声发大财,新书大卖。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