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宁刑诉
26-10-04 1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34.大俊是某市某局副局长,因贪污巨额公款被某市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大俊因高血压晕倒被送医救治,大俊趁机逃跑,在亲友帮助下逃往国外,某市公安局对大俊发布通缉令。两年后,某市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法院由甲乙丙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某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法院申请没收大俊用赃款在本市郊区购买的五栋别墅,某市中级法院仍安排甲乙丙三名法官开庭进行审理。

问题:
(1)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财产没收程序时,是否无需遵守普通审理程序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为什么?
(2)某市中级法院仍安排甲乙丙三名法官审理财产没收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主观题第34题答案:
(1)答:
需要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仍应遵循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程序。不论普通程序还是特别程序,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是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基本方法,只有通过举证、质证、交叉诘问的方式,法官才能充分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620条)

(2)答:
某市中级法院做法合法。
某市检察院按照缺席审判程序向某市中级法院起诉,某市中级法院由甲乙丙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某市检察院又向原受理案件的某市中级法院申请没收大俊违法所得,鉴于缺席审判程序与财产没收程序皆因被告人大俊贪污引起,且涉案事实存在紧密关联,为了保障审判效率,仍可由同一审判组织,即甲乙丙三名法官审理财产没收程序。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6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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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