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回应家长欠租搬走丢下13岁儿子#:由于租住房内住着未成年人,哪怕赢了官司也收不回房子】#家长欠租搬走丢下儿子聊天记录曝光# 租客拖欠房租,长期失联,却将未成年的儿子留在出租屋?珠海的马女士遇到收房难题。9月28日,她告诉@潇湘晨报 ·晨视频记者,出租房内因为只有一个孩子,长期无人看管,弥漫着浓厚的霉味,洗手池则生了厚厚一层霉,居住环境堪忧。#13岁男孩独居后洗手池全是霉菌#
“她对孩子是很不负责任的。”马女士表示。更让她无奈的是,由于租住房内住着未成年人,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但执行局无法强制执行。
“孩子被留在出租屋的时候12岁,今年13岁了。他父母不管他,妈妈每次过来逗留一下会走,执行局让我自己找他妈妈。”马女士说。
马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和潘女士之间的聊天记录。
2024年12月4日,她曾让潘女士补齐9月21日到10月20日所欠的1144元租金,10月21日到11月21日的租金3000元。潘女士则表示,自己刚交了一笔费用。几天后,马女士再次催促租金,潘女士则表示,自己工资晚发,收到后会转租金。之后,马女士又发现,潘女士从未缴纳物业费,已经拖欠7个月。
2024年12月24日,马女士给潘女士发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告知潘女士租赁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解除。但潘女士一直未回复消息,电话也打不通。
2025年1月14日,潘女士回复马女士,已经交了3600元,“我交完水电费用后等下再去交管理费用”。
2025年2月21日,马女士告诉潘女士,已向法院诉讼。那之后,潘女士又给马女士转了56.93元电费。
开庭时,潘女士并未出席庭审。
2025年6月30日,法院判决,原告深圳市千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女士为该公司负责人)与被告潘女士之间的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潘女士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计至 2025 年 6 月19 日为 16500 元,之后按 3300 元/月标准计至房屋实际腾退返还之日止),电费 137.31 元,押金6600元不予退还。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李姝 http://t.cn/AXWVFHw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