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姓劳的法学教授,她公开支持对某些犯罪记录封存。然而,她说有人通过邮箱辱骂她,具体怎么辱骂的不知道,但是,她却公开发微博要那个人的信息,并特别标注“不是通过人肉”。李爷我建议大教授,把该邮件封存就好了,何必公之于众呢。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