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老师有毒
26-09-25 23:00 微博认证:科技博主

茅台医院女护士的事,真是大开眼界。
之前还真没注意到这个法条:
上班时突然发病,只有48小时内死了,才能拿到工伤赔偿。扛过48小时,工伤保险就不认了。
没错,这是法律规定,法条原文是这样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规则很硬,但听起来很残忍。
也就是说,如果在工作岗位上突然生病,哪怕是严重到住院,都不算工伤。
从医生第一次诊疗算起,如果48小时没死,或者超过48小时后才死,也不算工伤。

所以残酷的是,从人情上讲,家属当然想救,医生也会全力抢救。
但从赔偿规则上讲,一旦积极抢救扛过了48小时,工伤保险就不兜底了。
这就产生了一个极其残忍的后果:救,可能家破人亡;不救,反而符合赔偿条件。

那么,为什么必须是48小时内呢?
我的理解是,48小时内死亡,法律直接视同跟工作有关联 直接按工伤赔偿。
超过48小时还活着,哪怕后来还是死了,法律就不愿意认了。
所以就产生一个错觉,救得越久,反而越拿不到赔偿。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