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判3年#
这个案子,是当下非常经典的强奸类型。
即女方发生关系后被家人知晓,迫于家庭压力,只得告强奸。
综合媒体报道,男女双方通过短视频平台相识,并于2025年4月6日确立恋爱关系。
4月7日,两人线下见面,次日,两人在小区房间里发生关系,同日,女方家属报警。
判决书显示,两人一开始都没承认发生关系,后来双双承认。
同年4月9日,男方因涉嫌强煎被刑拘,同月22日被批捕。
同年8月29日,检察院对男方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强奸罪。
男方辩护人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男方违背妇女意志,也无暴力及胁迫痕迹。
辩护人表示,「两人系自愿发生关系」,女方改口为其在父母压力下做出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辩解不合常理,可信度低,相关证据虽有瑕疵,但依旧可以作为定罪证据。女方对其被强煎的部分细节,虽前后描述不一,但核心事实与情节过程描述基本一致。
一审法院还表示,该案件案发自然、正常、及时,女方在其家人的询问下告知被强奸事实,其家人带起其报警,可以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且女方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对于该案所作陈述,如不亲身经历,难以编造。
故法院认定,男方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2025年11月26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3年。
男方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但被中院于2026年2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男方及其家属依旧不服,随后向该院提出刑事申诉。
2026年9月15日,中院驳回男方申诉请求,理由为,原审判决综合在案证据,认定男方犯有强奸罪的事实并无不当,不符合重新审判的情形。
9月21日,男方家属告诉媒体,他们将继续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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