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强奸14岁女孩获刑申诉被驳#
山东滕州这起案件引发热议:16岁的常某与14岁半女生网上相识恋爱,后在房间内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事发后家属报警。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近期申诉也被枣庄中院驳回,家属表示还将向山东高院继续申诉。
很多人会觉得只是未成年情侣之间的事,但法律层面有清晰边界:本案认定存在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违背被害人意志,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
恋爱关系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未成年人同样需要对强奸承担刑责。这起判决也给所有青少年和家长敲响警钟:青春期交往要有底线,性同意有法定边界,触碰红线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http://t.cn/AXOuSL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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