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回应女子称遭高校硕导性侵##女子称遭硕导性侵后被要求洗澡#
理性吃瓜,别看热搜标题就脑补禽兽导师性侵学生。
男方当事人李旭是重庆清研理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同时他也是公司董事、经理,并持股39%。公司是2025年的瞪羚企业。李旭还兼任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电子科技大学研究员等职,主要研究方向为汽车电子、电磁兼容与新能源汽车技术。
女方当事人小雨是社会NGO的副会长,是去向李旭募资筹款的,并非大学在校学生。
可以确认的是女方去了男方在酒店开的房间,两人发生了关系。女方在事情发生17天后才报案称被强奸。警方认为二人在发生性关系前,关系超越普通朋友,未立案。
检察院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显示,结合现有证据,两人言词证据间存在无法核实的矛盾疑点,且无客观证据,无法证明强奸。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对立案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法院查明:李某曾向小雨出具《道歉信》,还在与小雨领导王某的对话中多次表达歉意。庭审中李某陈述,他兼职的重庆理工大学找到他,告知他正处博导公示期,要求尽快解决。随后他联系小雨和王某,王某提出道歉信和10万元补偿的条件,李某转账后王某未代收转交。
民间传说,事后小雨的要求是结婚,但李某已有家室未同意,双方拉锯未果,小雨报案。但这种说法没有媒体报道,也无实证。
从公检法不予立案的情况看,事情的真相未必是“强奸”那么简单,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小仙女的“不懈努力”下,现在各级办案机关以女性口供为第一位考虑的思维方式已经转变,更侧重证据了。
这对真正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害,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