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先生 冷处理#
一、罗永浩完整原话拆分
1. 核心口味评价
在机场试了一下,暴得大名的野人先生很一般啊,考虑到价格,甚至可以说难吃。它是怎么火起来的?
2. 提前自保声明
善意提示:这是一个消费者的正常评价和疑问,请千万不要惹我,然后说我下黑手之类的。
3. 对比竞品
感觉比钟薛高难吃多了,怀念钟薛高。
4. 堵死阴谋论
注,后者已破产拍卖,智障阴谋论可以省省了……好累😓
二、罗永浩在此事件中首先是消费者其次是大V
1、口味本身就是主观的,没必要上纲上线 罗永浩作为消费者,觉得不好吃就吐槽,这是他的权利;你觉得好吃或者觉得“不至于难吃”,也是你的权利。冰淇淋这种非标品,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大家口味不同太正常了。
2、罗永浩是大V首先是消费者,拥有普通人的评价权
不管粉丝多少,只要是自己花钱消费,基于真实食用体验吐槽口味,是每个人合法合理的权利。不能因为粉丝多,就剥夺他说“不好吃”的资格,普通人能吐槽,大V当然也可以。
3、单纯主观口味评价,也不需要额外加重所谓“注意义务”
法律、舆论里说公众人物更高注意义务,针对的是造谣、编造虚假事实、煽动粉丝网暴、恶意诋毁、抹黑品牌商誉这类行为。
4、罗永浩只表达个人口感偏好,没有捏造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带粉丝攻击野人先生,还提前主动澄清“不是踩竞品引流”,已经主动规避争议,完全尽到了分寸,不存在未尽义务的问题。
三、部分人提出“大V有更高注意义务”,他们的逻辑是:大V发言自带巨大流量,一句负面评价会快速发酵,给商家带来大范围舆论冲击,影响力远大于普通人随口一句吐槽,所以发言应当更谨慎。
但这个逻辑有明显漏洞:
1、流量放大是平台传播、大众讨论带来的客观后果,不是罗永浩主观刻意造势、抹黑商家。
2、不能因为“影响力大”,就要求公众人物只能夸赞、不能说真实负面体验,等于变相剥夺消费者评价自由。
3、商家本身就要承担市场口碑评价的经营风险,网红高价产品本就长期存在性价比争议,舆论冲击是品牌自身定价、产品力带来的,不该转嫁到评价者身上。
只是吃完觉得难吃随口评价,大V本质也是普通消费者,这件事里他没有任何需要额外承担的“更高注意义务”,不该用流量身份去苛责他。
4、至于野人先生冷处理这件事,. 罗永浩只是普通消费者主观评价,没有造谣抹黑;野人先生拥有选择回应或不回应的权利,冷处理本身没有对错,不回应是成熟公关,一旦对线只会越炒越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