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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14 09:13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北大硕士遭第一学历歧视#:法律层面,企业的做法属于“不友好”的招聘行为,民事上很难追责】#我国从来没有第一学历这个概念#2026年春招时,湖南长沙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求职者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的5轮线上面试,当他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却接到“无法继续推进入职流程”的通知。理由是,他的第一学历是专科,而该岗位入职者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

小缪称,在此之前,他已辞掉了原来的工作。他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五轮面试全过,证明能力匹配岗位,最高学历也达标,企业却因自己“第一学历”是专科,就否定了自己。他认为,第一学历不该成为“污点”。

令人遗憾的是,“第一学历”歧视并非一家公司的潜规则。据报道,一名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的求职者,在已经收到企业录用意向的情况下,因第一学历不是北大,竟被公司做出重新面试、年薪直降5万元的安排。一家人力资源机构对1300名硕士及以上学历求职者的调查显示:7成求职者遭遇过企业对“第一学历”的限制性要求;本科毕业于“985/211”的求职者,录用成功率是“双非”院校的1.8倍。

有媒体评论指出:招聘的硬性门槛,应该立在明处。据求职者介绍,“整个应聘过程,没人提过‘第一学历’”。涉事大厂为何将“专科免谈”的要求藏着掖着,等求职者面试5轮、辞掉原有工作、开始寻找入职地附近住房时,才亮出这张“红牌”?姗姗来迟的招聘须知,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人生规划,还可能给其内心深处留下难以抹去的创伤。大厂此番操作,无论是因为疏忽还是傲慢,都暴露了招聘程序上的混乱,也拉低了公司的人才选拔效率。招聘规则与选拔流程自相矛盾,同时损害了求职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声誉。

那么,企业的招聘行为是否合理,求职者能否追责?

“在法律层面,企业的做法属于‘不友好’的招聘行为,道德层面会受争议,但民事上很难追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巩晶晶表示,小缪经历五轮线上面试,并且尚未入职,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可以行使用工自主权,中途增加筛选标准,尚未形成“可以入职”的合理信赖。

巩晶晶分析,招聘单位经过5轮面试后才得出“第一学历”不符,可能是同等条件下,有多名面试分数一致的候选人,HR在后续考核中回归第一学历的筛查。“但企业如果有类似的考量,应当在招聘伊始,就明确告知应聘者会有类似考核条件,让应聘者自主选择是否投入简历。”

巩晶晶提醒,应聘者面临以下情况可向企业追责:如果该招聘行为均为线下,甚至跨城市等,多轮面试后才告知存在第一学历的考核标准,可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交通费;如果已发放入职通知,再告知第一学历不符撤销录用,涉及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损失。戳更多#北大硕士也逃不过第一学历歧视#>>(每日经济新闻) http://t.cn/AXO44d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