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回应59岁男子港铁猥亵女子# 男子是单独犯案,在地铁上随机物色目标下手。在被害人衣服上留下了“可疑的白色透明液体”。
非常欣赏香港警方的呼吁:案件能够快速告破是因为受害人“挺身报案”,所有遭遇同类性罪行的受害人以及目击证人要勇敢报案,让警方可以跟进处理,共同打击社会不良风气。
猥亵是犯罪也是社会不良风气,能遏制的唯一办法是受害人能无所顾虑地站出来,而社会上其TA人也能支持,而不是指责和质问,让受害者承受额外的负担。
如果后续过程里出现了什么特别的情况,例如说有误会之类的,受到责怪的不应该是受害人,因为站出来是应该被支持的,后续的“程序正义”,对案件进行核实,做到不冤枉人也不放过犯罪分子是司法机关的事,而不是受害人的责任。
媒体如果觉得案件未定性要做的应该是不报道,不传播,拿出职业操守,避免舆论伤害无辜。而不是煽风点火,看热闹不嫌事大,闹大了自己撇撇手就能免责,跟社会毒瘤一样,只会让社会不良风气愈演愈烈,给犯罪分子一线希望觉得能被社会包容。给受害人形成无形的压力不敢发声。
媒体责任虽然在这个自媒体时代形同虚设,但不能因此就不提了。
媒体虽然自负盈亏,但说到底还是有社会公共属性在的,对于社会大众的舆论健康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不要为了自己的KPI做对社会风气有害的事。不核实不调查随意发言带节奏,这种错误言论的影响力远高于普通网友,如果造成恶劣影响,却又能因为媒体身份免责,十分不公平。网络环境越来越差一定有媒体的责任。
【无任何具体事件关联,仅在讲存在于类似性罪行里一个普遍的受害者有罪论现象。性罪行里受害者承受的压力远高于其它类犯罪,这也是猥亵一类的案件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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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