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一遍:没人要给4岁孩子定罪。
孩子可以不懂,乌泱泱一群成年男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是在装什么?拿4岁孩子当挡箭牌,粗口脏话横飞,你们真正急的是孩子被“冤枉”吗?你们急的是越来越多女人不肯忍了。那些过去靠“又没怎么样”“别太敏感”“又不是故意的”就能糊弄过去的事,现在有人开始说不。
所以才这么怕女人“敏感”。
女人不忍了,有些人的方便日子也就到头了。
年龄可以降低责任,但不能把一切行为合理化。孩子没有恶意,也不代表别人就必须接受。正因为他不懂,成年人才应该教。“他才4岁”是教育他的理由,不是捂嘴逼女人忍让的理由。
公共伦理也不只看“主观恶意”。否则一句“我不小心的”,是不是什么都能一笔勾销?有没有恶意决定怎么追责,不决定别人有没有拒绝和反感的权利。
少在那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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