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品是否交增值税#?专家解读】#赠品增值税关键看是否属无偿转让# 增值税法今年起实施后,企业对“视同应税交易”这一新概念的咨询量大增。
其中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是,企业促销活动中的赠品是否视同应税交易来缴纳增值税。
多位专家表示,判断某项赠品是否构成视同应税交易,关键看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无偿转让”。比如,在“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中,赠品是因为购买商品而获得的,其价值通常已包含在价款中,因此不构成无偿转让,不视同应税交易;若赠品的取得与购买行为无关,例如消费者未购买任何商品即被赠送赠品,则属于无偿转让货物,应视同应税交易。
例如,家电卖场开展买洗碗机(标价3000元)送品牌消毒碗柜(同型号市价1000元)活动,顾客现场支付3000元获得两件商品,卖场按组合销售开具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行填列洗碗机3000元、消毒碗柜1000元,再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1000元,最终票面合计销售额为3000元(含税按适用税率换算)。这种情况下,企业仅需按实收3000元为基数计算缴纳增值税,消毒碗柜无须作视同应税交易处理。 http://t.cn/AX0Zb5g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