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义兴
26-08-26 10:55 微博认证:互联网科技博主 投资内容创作者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冷知识:
紧急救人时把被救的人弄伤了,中国法律给救人者的免责程度其实非常高。

《民法典》第184条直接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当年立法时甚至专门删掉了“重大过失承担适当责任”这一限制,目的就是尽可能消除救人者后顾之忧。

法律立好了,为何就是不用呢?

非得把民众逼到 互相怀疑、人情冷漠、倒地不敢扶?

发布于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