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坐了三个座这件事,需要考虑几个问题。
1.买票后并未乘坐列车,购票人到底退票还是不退票?如果不退票,在铁路政策允许下,就拥有了这段距离的座位使用权。如果退票,显然就没有这个座位的任何权利了。所以铁路部门应该明确出台政策,购票后未出行的,多少时间内就失效,并且主动退回票钱,就没那么多争议了。
2.无座票和二等座票一个价,本身就不合理。
3.如果有人弃票,该座位的使用权是按照什么顺序顺延的?开放给售票窗口继续售卖?还是按照无座票的购买先后顺序?那也不能是谁看到了就归谁吧?
归根结底,这就是铁路局规则不清晰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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