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新闻
26-08-22 13:15 微博认证:天眼新闻官方微博

【#艾滋知情权公众的担忧应该被看到# 】#艾滋知情权与隐私权真的不能兼得吗##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 近日,“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在这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激辩中,一种观点认为,HIV感染关系生命健康,医生理应优先保护配偶的知情权和健康权,不该让最直接的风险承担者被蒙在鼓里。

另一种观点则强调感染者和病人的隐私权,考虑到他们在生活和工作环境中可能遭受的歧视与排斥,信息外泄或许会引发次生悲剧和伤害。

其实,配偶或性伴侣并非普通的第三人,他们直接处在HIV传播链条中,向他们作最小范围披露,并不等同于向公众公开。既然这样,为何舆论场中“隐私权VS知情权”的争论还会拉锯至此?这就需要回到现行制度的边界中去理解。

无论是民法典、医师法,还是传染病防治法,都把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置于重要位置,这本是文明法治的应有之义。但如果制度只强调保密义务,却没有进一步明确特殊情形下的风险告知规则,医生就会陷入两难境地。

明知感染者的配偶处于感染风险中,却担心一旦告知就触碰法律和伦理边界,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隐私权”压过“知情权”,一些无辜配偶因此被蒙在鼓里,承受被感染的风险,公众的愤怒和担忧正是由此而来。

医生处于隐私权与健康权的“夹缝”,不少人也把隐私权和知情权放在了对立面。似乎保护了一方的隐私,就必然剥夺另一方的知情权,保障了一方的知情权,就必然伤害另一方的隐私,导致公共讨论极易滑入“谁该让位于谁”的二元对立。

那么,隐私权与知情权真的是非此即彼、不能兼得吗?#艾滋病[超话]#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闪电新闻) http://t.cn/AXpILF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