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戈戈
26-08-22 11:29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艾滋病 配偶知情权#

我的意见:

1,艾滋病,平常检测的情景下,医生不应担负告知配偶的责任。

这个道理很简单,这种情况下医生是为患者服务,有保护其隐私的义务。

另外,如果医生承担告知义务,那么医生怎么知道其配偶为谁,又怎么告知。

2,婚检情景下,不是医生要告知配偶,而是婚检报告需申请结婚双方签字,你签字了,自然就获得了信息。

看明白了吗,要通过制度化、流程化管理来实现告知义务。谁是责任主体,当然是婚姻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而不是医生。

当然了,现在好像婚检都没有了,匪夷所思,我结婚的时候还是有的,好像双方都签字,起码相互看一看是肯定有的。

3,同婚检的场景,其实该做艾滋病检测的还有非旅游的入境人员,它们是高危人群。

中国人出国留学,也服从对方的管理要求,有些就必须检测艾滋病。

那么中国要求入境检测,这完全是中国的权力。

为什么被撤销?具体经办的已经早早送了命,也算是天理昭昭,说是报应不爽不为过。

4,不要什么事都往医生头上栽。

医生就是个看病的专业人员,他能知道你的配偶姓什么、住哪里、手机号码,这纯粹是拿医生软柿子来回捏。

有种冲着管理制度去。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