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女邻居电话写到招嫖广告获缓刑#【邻里矛盾女子电话被当招嫖信息写在公厕,男邻居获缓刑后女子上诉】#被男邻居写到招嫖广告女子屡次自杀# 2026年2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青啤文化广场河边,35岁的韩女士在手持农药瓶欲轻生,一位正在遛狗的大哥察觉到异样后报警,韩女士对安抚疏导她的民警说,自己不想活了。这已不是她第一次试图自杀,自2024年2月起,因同村邻居韩某将其手机号写在公厕并配文“卖”等字样,她长期遭受招嫖信息骚扰并陷入抑郁。
2024年2月起,韩女士开始频繁接到陌生来电,来电者常常询问“多少钱”“怎么收费”“有什么服务”等。起初她以为是错拨,随着来电数量增加,她判断自己的手机号被人恶意散播,韩女士回忆,当时还有多名陌生人通过抖音、快手私信她,私信内容多为“3千可以吗”等招嫖相关信息。
2024年6月,不堪其扰的韩女士报警,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盛庄派出所查明:韩某因与韩女士存在邻里矛盾,为泄私愤,于2024年2月将韩女士手机号提供给李某,指使李某拨打骚扰电话。李某于2024年2月19日至23日期间,采用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发送微信信息等方式对韩女士进行骚扰。
2024年4月底,韩某又将韩女士手机号写在两处公共厕所隔间内:一处位于盛庄街道琅琊王路化武路交汇南公共厕所,另一处位于兰山区永兴国际玩具城公共厕所,他在号码旁配文“卖”等字样。
2024年6月15日,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韩某因侵犯隐私、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同日,李某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
2025年1月她提起刑事自诉后,法院于2026年5月一审以诽谤罪判处韩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韩女士认为量刑过轻,已提起上诉。近日,记者采访了韩女士,她讲述了过去两年的经历,并表示已和律师为二审准备了新证据。津云新闻http://t.cn/AXpv0AR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