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非亲生案今日开庭#我国司法上这种老实人吃亏的立法原则大家粗看是很难理解的,尤其是像非亲生这种案例,绝大多数普通人都觉得孩子应该谁生的谁养,所以没办法接受法律上的结果。
非亲生案件中最棘手的案例还不是大家在热搜上看到的那类,而是我国典型的通过非亲生子女获得男方房产的案子。这里面比较有名的是之前提到的长沙案例。男方是拆迁户,离婚时以为女儿是亲生的,所以就给了女方一套房并且支付抚养费,希望女儿得到很好的安置。
是他前妻的现任老公看不下去了,主动告诉他,他女儿其实有个亲爹,他才知道受骗。想起诉把房子要回来。这方面各地法院操作不同,长沙是业内出了名的,所以判决就给个程序理由,说他发现孩子非亲生太晚了(离婚后2年),还是判房子归女方,女方象征性的补偿男方3万元(2万抚养费1万精神损失费)。
说是流程问题,当然是假的。因为同期就有一样的案子,上海判的,男方是时隔7年发现孩子非亲生,来要房子。法院直接判决女方退钱。判决书上直接就说女方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婚内和其他男性发生关系会导致怀孕,不接受女方不知道的说法。然后认为男方签订离婚协议是建立在重大误解(孩子非亲生)上的,就是要女方退钱。
这些案例放在一起对比,大家就知道问题其实是在法官的价值观上。有些法官同情女方,觉得女方是迫于经济压力才做的这些事情,是个社会问题;有些法官觉得要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这种欺诈绝对不能也不应该成功。
但是落到最后,讨论的结果还是儿童利益最优,同时政府这边也没有什么配套资金,所以钱还是从老实人那里来。而且做的更绝,你可以看到一些案例里面,男方没有孩子的同意(其实就是女方同意),甚至都没有办法做有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去解除亲子关系。
弱势女性要钱养孩子,钱从哪里来?
从老实人这里来。
所以像之前四孩非亲生的案例,都没办法去向大众去公布财产处理结果。最后是法院这边费了很大力气,才劝服女方主动放弃去向男方索要房产。
言而总之,就是这样搞下去大家都知道问题甚至都不在公不公平,而是老实人这个消耗品会越来越少。
我们的法律制度,是应该去保护老实人,而不是总让老实人吃亏。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