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6-08-14 17:30 微博认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 【公司减资,股东无责?——公司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过错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莲花公司注册资本为3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270.471万元),股东为秦某、石某、刘某等五人,均未实缴出资……下面一起来看@滕州法院 的案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