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儿闹到现在,我反而越来越看不懂了…
以前网上讨论生育权,经常听到一句话“女性拥有独立的生育权,自己的身体自己决定。”
这句话我一直认同。
可到了朱女士这件事,怎么突然换了一套逻辑?
丈夫婚内出轨当然有错,拿假结婚证做辅助生殖更有问题,该处罚处罚,该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赠与第三者,该追回追回,该怎么分法院怎么判。
这些我都支持。
但问题来了…
第三者再不道德,她也是一个女性。
如果我们承认女性的生育权并不依附于丈夫,那么为什么换成一个我们讨厌的女性,她的生育自由就突然可以被舆论一票否决?
更值得玩味的是,网上最开始形成的叙事,是一个“患癌原配遭丈夫抛弃,还要眼睁睁看着丈夫和第三者生孩子”的故事。
这种叙事杀伤力太大了,谁敢多问一句,可能都会被骂成替出轨男洗地。
可随着男方回应和更多信息出来,很多事情至少没有最开始讲得那么简单。
朱女士患过肺癌是真的,但公开信息显示是早期肺癌,目前病情稳定。丈夫究竟有没有长期不管妻女、有没有承担医疗费和生活费,双方说法完全相反。男方后来明确表示愿意销毁胚胎,甚至称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可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
反倒是财产问题越来越清晰地浮到了台面上。
朱女士开始追查丈夫到底给第三者花了多少钱,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双方还在打离婚官司。
这当然是她的合法权利。
我甚至支持她查。
丈夫如果真的转移、赠与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分钱一分钱查清楚,该拿回来的全部拿回来。
可也正因为如此,我越来越好奇…
这场舆论从一开始,到底有多少是在讨论胚胎,有多少是在讨论一场已经彻底撕破脸的婚姻和财产战争?
总不能一边喊着“生育权属于女性”,一边又因为一个女性当了第三者,就默认她连决定自己是否生育的资格都可以被另一个女人剥夺吧?
道德评价是一回事,法律权利是另一回事。
她可以因为假证承担责任,可以因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也可以被所有人鄙视她介入别人婚姻。
但“小三”两个字,不应该自动注销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否则所谓“女性独立生育权”,最后就变成了一个有附加条件的东西…
值得同情的女性有。
符合舆论期待的女性有。
唯独被讨厌的女性没有。
那它到底是权利,还是通过舆论下发的资格证?
所以,大家究竟是在维护一种普遍适用的权利,还是只在维护自己支持的人拥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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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