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号公告下,#离岸信托没有避税后门#】7月2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21号公告”),在财富管理行业引发巨大震动。紧随其后,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了申报缴税的具体操作路径。
21号公告的核心逻辑其实非常清晰——穿透信托的法律形式,直接对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征税。公告第一条开宗明义:“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属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21号公告发布后,一些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迅速嗅到了“商机”。他们一边渲染离岸信托“重税”恐慌,一边向富豪们兜售所谓的“替代方案”——境内民事信托,声称“让儿子当受托人”“利用近亲属间免税政策”,可以实现“几乎为零”的设立成本。
这套说辞,本质上是在用“新瓶装旧酒”,试图在被21号公告封死的逻辑缝隙中,寻找新的“避税后门”。http://t.cn/AXNKS1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