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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11 07:44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老太起诉女儿女婿拿回养老钱#【“妈,钱我替你保管”,结果女婿把31万养老钱转给前妻之子,老人还能追回吗?】#女婿将老人31万养老钱转给前妻之子##男子将岳母31万转给前妻之子被判返还#王老太多年来勤俭持家,积攒下31万余元积蓄以便日后安心养老。女儿李某与女婿张某主动劝说王老太跟随两人一起生活,并提出代为保管她的全部养老存款。出于对女儿的信任,王老太于2024年3月将名下31万余元转给女婿,由两人代为保管。然而,钱款到手后,次月女婿张某便在未征得王老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钱款转账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张,事后谎称是为王老太购置外地养老房产。

无奈之下,王老太将女儿李某、女婿张某诉至外区法院。2025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明确女儿与女婿须返还代管钱款30万元。但二人此后并未按约履行,王老太遂向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仅从女儿账户扣划到3000余元,夫妻二人名下仅有女婿每月1000余元退休工资可供执行,无其他财产。

2025年10月,王老太以合法债权人身份,将女儿李某、女婿张某及小张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张某与小张间转账31万余元的行为,并要求小张返还王老太钱款30万元。王老太认为,张某向小张的转账行为,属于双方恶意串通的无偿转账,直接导致张某丧失履行能力,无法返还其代为保管的养老钱,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债权,应予撤销。

针对李某、张某及小张关于转账时间早于债权成立之日的抗辩,法院认为,王老太向张某交付保管款项的行为发生在调解书生效之前。债权自张某实际接收保管款项时就已成立,而张某对小张的转账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且王老太主张撤销的金额未超出其未获清偿的债权金额,浦东法院据此对三人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判决生效后,小张主动将涉案钱款返还至张某账户,后经外区法院执行扣划,目前王老太已悉数拿回钱款。(CCTV今日说法)http://t.cn/AXNJ5mgt http://t.cn/AXNJ5rq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