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并不是说老人没道理,而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老人的主张非常难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只有父或者母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也就是祖辈不是身份权主体,就算做了DNA,法院也清楚,但根据法律就不会认可。
虽这事有些特殊,但总不能让老实人吃哑巴亏吧,所以还是立法就没考虑到这一点。
比如下一次又遇上儿子意外身亡,儿媳出轨生子怎么办?法律告诉老人:你没有资格过问,就自认倒霉吧。这不是法治的进步,而是法治的失语。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法也是人来制定的,扬善除恶才是初衷,不能让遵纪守法的老实人吃哑巴亏。如果都无法维系社会的公序良俗,那这个法一定就有问题需要改进了,那它就应当被审视、被修正。 #3孩非亲生案女方不认男方做的亲子鉴定# http://t.cn/AXNMBl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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