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以前想不明白,后来也能想明白了。
比如,医疗纠纷,医院已经民事赔偿一大笔钱了,为啥患方拿到赔偿后,还会报案要求追究医生刑事责任呢?
我以前觉得,应该是为了泄愤。后来想通了,觉得可能是因为律师拿走了赔偿的一大部分,患方虽然赢了赔偿,但其实拿不到多少钱。律师又告诉患方,可以报案追究医生刑事责任,医生为了避免坐牢,又会拿钱出来求和解。
然后,像是医疗事故罪这种刑期短的过失犯罪,理论上都可以取保候审的,为啥会羁押不放呢?
我想了想,可能也是为了压着医生赔钱。医生不赔钱,那就不给取保。
大家算来算去,唯一没算到的是医生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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