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8-07 11:02 微博认证:V+优质创作者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大家还是需要多学习一下现在的立法思路,才能准确的去理解我国现阶段的家庭婚姻关系。比如之前的婚外胚胎案,大众的思维方式还是顺着传统的男性为主,对医院不肯主动销毁女小三的胚胎感到不理解。今天#结婚8年3娃非亲生男方起诉离婚#正好可以放在一起解释。

我们国家立法上男性其实是没有生育权的。这里就涉及到我国立法上一个著名的文字游戏“生育权”与“生育决定权”。男性的生育权仅限于结婚后可以向女方提出要求,请求女方给他生孩子。而女性的生育决定权,是指女方想和谁生,想不想生,都由她自己决定。

男性没有权益,就很难对他们进行责任批判,换到胚胎案中,女小三是个女人,她当然也是独享生育决定权。她后续是不是要出国和男方继续生,还是想和谁生,都是她自己的权利。

那么回到今天热搜上的话题,女方结婚后找别人生孩子,违法吗?当然也不违法,毕竟她独享生育决定权。但是男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因为男方是误以为孩子是他的,才进行抚养。所以类似案例当中,是女方欺诈了男方。

离婚怎么判决呢?

一般类似案例中,男方都是属于赚钱的工具人,所以一般发现女方和第三者生育,男方离婚时就可以向法官申请,“少”分钱给女方。

这里面最有名的案例是北京一中院判的。男方父母出钱给女方做了房产加名后双方在北京结婚,婚后女方找第三者生孩子,生下孩子后男方觉得权益受损,想起诉找女方要50万赔偿。最后法院是对含房贷房产做了鉴定后,要求男方赔偿80万给女方,做离婚补偿。

道理很简单,生育决定权是女方独享。男方给女方做房产加名或者给彩礼,都是不允许附带生育条件的。女方生育的孩子不是男方的,就允许酌情让男方少给女方分一些财产。

而里面最麻烦,最容易引起大众不理解的,是“三人共名”的现象。简单说就是当时有很多男性愿意给老婆做房产加名,自然而然也愿意给孩子加名字。所以结婚后男方就会给孩子和老婆一起加名。

女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女方和孩子占有房子三分之二的权限,就可以要求男方搬出。因此女方就可以通过这个手段获得男方的婚前房产。

类似的案例中有一些情况下,男方很幸运的及时发现了孩子非亲生。一般法院判决就是撤销男方送给孩子的份额,要求男方补偿房价的三分之一给女方。案例我都给过。

大家第一次看到这些司法现实的时候都会觉得有点走的太偏了,甚至会开始理解为什么现在社会上会出现先生孩子再领证的情况。因为非婚生育给孩子上户口登记父亲必须要做亲子鉴定,肯定不会搞错亲子关系。

所以最近几年也在开始纠正这样的婚姻判决。比如之前最有名的四孩非亲生的案例中,女方要求分男方的房子,最后也在法院的干预下“自愿”放弃了对男方房产的诉求。这样的纠正也被大众认为是一种很好的纠偏。

所以未来大家也可以看到,类似案例中男方相对分给女方的财产会相对变少,司法上肯定也会更加关注因为非亲生带来的男性结婚意愿或者更准确的说给彩礼和做房产加名的意愿变化。

但坦白讲,我对婚姻和生育分开的趋势判断是拦不住。我觉得大家也会越来越认同没爱情就别结婚了,没必要为了合作生孩子去领取一张结婚证。 #结婚8年3娃非亲生司法鉴定已出#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