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人演员片酬有上限AI艺人却不受限#【#AI艺人能对代言产品质量负责吗#】近期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破2亿播放量,也捧红了虚拟人女主角方桃子。方桃子不仅在社交媒体吸粉,也开始正式接广告商单,代言报价甚至超过了一些真人网红。
这一事件随即引发许多追问:AI艺人代言费为何这么高?他们能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吗?背后的法律风险又由谁来承担?
不过,零塌房风险的另一面,是复杂的法律风险。
首先,现行《广告法》将广告代言人限定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AI艺人恰好卡在制度的缝隙里——不是人,也不是法人,更不是组织。这种主体资格的模糊,导致责任链条断裂:AI艺人可以出镜推荐,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属于虚假广告。在真人代言中,代言人是否真正使用过产品的质疑就一直存在。不过,至少真人代言人具备实际体验商品的可能性。对于AI艺人来说,“亲身体验”显然无从谈起。以方桃子代言的美瞳为例,该产品在我国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佩戴舒适度与安全性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对于这类依赖真实体验的商品,广告中“使用感受”是购买决策的关键依据,绝不可能由一个毫无真实体验的虚拟角色模拟得出。
其次,行业“限薪令”难以覆盖AI艺人,形成监管真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影视演艺行业持续实施“限薪令”,对真人演员、明星的片酬进行规范约束。但AI艺人既非自然人也非行业协会会员,这就导致一个尴尬的局面:真人演员的片酬有上限约束,AI艺人的报价却可以不受限制。
再者,个税征管面临收入性质界定难题,存在逃漏税空间。AI艺人代言的收入,可能涉及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多种类型。这种收入性质认定的模糊性,为运营方提供了巨大的税务筹划甚至逃漏税的操作空间。(撰文:赵精武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视频/河北经视) http://t.cn/AXCsG5jG http://t.cn/AXCsQr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