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8-03 18:29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现在感觉真的是,没事找事啊,如果这 #王嘉尔粉丝指蔡徐坤抄袭红手套# 都要算上抄袭,那真的每个作品都可以上热搜说成抄袭~~

我觉得这股风气该停止了!!

还是来说说吧。

首先,你说别人抄袭,得自己的东西先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呐,这才能有保护的基础。

那么,#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红手套能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吗?

根据《著作权法》,受保护的美术作品需具备“审美意义”与“独创性”。而服装配饰要获得保护,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实用功能与艺术价值可以分离。

服装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功能(如穿戴功能),只有当艺术审美价值独立于实用功能时,才可能受保护。

如果手套的设计改动不会影响其“戴”的功能,才可能进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视野。

第二,具有独创性。

如果设计元素是常见的、通用的设计,体现不出作者的个性和创造性,就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红色手套”本身——红色是常见颜色,手套是常见配饰——二者结合能否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本身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即便,我们退一万讲, 这红手套构成作品,目前这种使用,我认为也很难在法律上构成抄袭。

红手套只是一个配饰,两位艺人的舞台概念、音乐风格和表演形式截然不同,仅凭“都戴了红手套”就指控抄袭,证据不足。

最后还是要说一下:

追星可以热情,但指控需理性。

动辄扣上“抄袭”的帽子,不仅对艺人本人不公平,也消耗了公众对真正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信任。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