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知道这不是诈骗罪,但这是妥妥的诈骗行为。
湖南常德:养了3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男子请求离婚,法院认定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及抚养费、鉴定费等10余万元。
养了3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男子请求离婚,法院认定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及抚养费、鉴定费等10余万元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布一起离婚案。2020年,张强(化名)与常德女子李梅(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
2021年,李梅告知张强已怀孕,并提出结婚和给付4万元彩礼的要求,双方于2021年9月登记结婚。2021年10月,李梅婚后生育一子张浩(化名)。2024年10月,张强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排除张强为张浩的生物学父亲。张浩于2025年2月被李梅带走,两人此后处于分居状态。
2025年10月,张强以夫妻感情破裂、小孩非亲生等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多项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张强亲生的事实,导致张强基于错误认识抚养孩子3年多,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且张强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同时判决李梅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法院确认张强与张浩无亲子关系,而张强对非亲生子张浩无法定抚养义务,其3年多来支付的学费、李梅怀孕及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生活费以及为维权支出的鉴定费,均属于李梅因张强的付出而无合法依据的获益,判决李梅全额返还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97418.5元及鉴定费3000元。
案件意义: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了抚养人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了抚养人的身份利益与人格尊严。本案中,被告隐瞒孩子非张先生亲生的事实,构成重大欺诈,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诚信底线不容突破。抚养费的返还以实际支出为据,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人格尊严受损的抚慰与救济。法律既保护家庭成员间的真挚情感,也坚决维护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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