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很多人没理解今天这条 #丈夫与第三者做试管患癌妻子发声# 的难题所在。
因为他卡住了当前时代的版本BUG
过去几年,有大量女方出轨,孩子非亲生的案件被爆出,比如经典的三娃非亲生案等。
按理说,女方出轨生子属于严重过错,你直接罚她个倾家荡产,再补偿老实人损失就行了,法律层面,维护了婚姻的意义,道德层面,维护了社会传统共识。
而且一般案件有对错争议,亲子鉴定这种唯物主义白纸黑字都写明了,还有疑问吗?
但我们的某些法律从业者,可能是为了标新立异,也可能是出于对女性的人文关怀,推动这类案件的判罚往轻量化方向去。
你们可以去看一下几个非亲生案件的判罚,赔偿是大大低于大众预期的
比如2025年这个非亲生案,多部门介入下的调解结果是什么呢?
男方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女方赔礼道歉,男方放弃对女方的赔偿诉求。
当时就有很多人惊奇,孩子都不是亲生的,停止抚养费也能算条件?
其实你明说法律要维护弱者维护女性,场面上也过得去
女性是弱者,法律要给予倾斜,男子汉大丈夫,吃点亏怎么了,
把这套说辞拿出来,再打点苦情牌,一般人也不好意思和你计较。
但法学理论圈自作聪明,放着苦情牌不用,
非要拿出进步觉醒那套西方自由叙事
什么生育是女性的自由啦
生育权独属于女性,哪怕你是丈夫也没有权利干涉啦
谁批评谁就是反对女性,是落后,是保守,是活在大清啦
类似发言你们肯定见过,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套理论在场面上无懈可击,在道德层面更是牢牢占据了道德高地
网上一发更是响应无数,很多人还傻乎乎的鼓掌支持,
有人说那这和今天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呢?
关系大了
你要是承认女方出轨生育是错误,只是让男同志们让一让,
那就是好处你拿走,但牌坊至少留下了
但你又要好处又要牌坊
既不愿承认女方错误,还一个劲的把出轨生育这套包装成自由,进步,
那就给后来者留下了一个BUG
也就是今天这个案件,
妻子给第三方生孩子,丈夫有没有权利阻止?
没有,因为生育权独属于女性,这是进步的,自由的,对不对
好,那么灵魂问题来了
妻子给第三者生孩子是女性自由
那么第三者给丈夫生孩子是不是女性自由呢?
婚姻关系中的丈夫尚且不能干涉妻子的生育自由,
现在你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他者,能干涉女小三的生育自由吗?
你要自由,我就给你自由,并且比你想的更自由。
现在你明白这道题难做在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