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地锁男子有损公职人员形象#【#律师谈公职人员损坏他人地锁#:有损公职人员形象,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8月2日,“衡阳发布”通报“湖南一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撬他人停车位地锁”。8月1日上午10时,原开发商肖某称该车位为其所有且已租给欧阳某使用。因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洪桥派出所报警,后经民警调解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下一步,将对朱某某不当行为和相关问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九派新闻 ,因朱某某为公职人员身份,毁损他人财物,损害人民利益的,有损公职人员形象,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破坏地锁公职人员或将面临刑责# http://t.cn/AXCS4T13

九派新闻
26-08-02 11:40 微博认证:九派新闻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