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地锁公职人员将被处理#这事儿有点意思。
从通报来看,作为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的朱某某,是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业主和开发商有权益上的冲突),才用粗暴的方式拆除地锁。
所以,我觉得有些事儿,咱还得客观的,一分为二的看,不能一见“公职人员”几个字,就血往头上冲。
当然,我并不是说朱某某就做得对,至少他的具体行为是粗暴的,是错误的,缺乏法治意识,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理。
我只是认为,事出有因,我们看问题,不能光看行为,还得关注行为背后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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