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小白姐
26-08-02 10:52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在上海开庭的一个案子引起大家广泛讨论:
当事人朱女士身患癌症正在休养,她的丈夫却婚内出轨,还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去复旦附属中山医院做试管婴儿,两人已经培育并冷冻了胚胎,只是还没移植。朱女士拿着真实结婚证找到医院,要求销毁这枚婚外胚胎,却直接被医院拒绝,无奈之下,她把丈夫、第三者还有医院一同告上了法庭。

大家听完这个故事,都希望法院支持销毁胚胎,这份共情我完全理解。但站在律师角度,这个案子最难判的关键点,不在于认定男方和第三者是否违背婚姻道德。事实摆在明面上,对错一目了然。
真正的难点在于:这枚胚胎的精子、卵子都不属于朱女士,她有没有权利直接决定胚胎的处置?反过来医院也有顾虑:没有精卵双方提供者的书面同意、没有法院生效判决,医院不敢私自销毁,否则还可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国内法律,针对这种靠假证造出的婚外胚胎,没有直接对应的明确条款,但这不代表丈夫和第三者就能理所应当保留、移植这枚胚胎。我们真正要深究的核心问题是:难道能靠伪造结婚证蒙混过医院辅助生殖的审核,先造出胚胎再用 “胚胎已经存在” 这个既成事实去倒逼法律妥协吗?国家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写得很清楚,医院必须严格核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民法典》也规定,胚胎相关医疗行为不能违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要解决的,从来不止 “胚胎该不该销毁” 这一个问题,还包括:假证为何能顺利通过审核?医院有没有尽到核查义务?男方和第三者造假做试管,是不是严重侵犯朱女士的婚姻权与人格尊严?还有医院提到的,如果朱女士和丈夫离婚,男方和小三补办真结婚证,就能继续移植现有胚胎,这件事合理吗?难不成前期造假、婚内背叛、医院违规,全都能靠后补的结婚证一笔勾销?

法律绝对不能纵容先违规制造事实,再拿既定结果逼迫规则让步。我真心希望朱女士胜诉,不只是心疼这位身患重病的妻子,更期待这场官司划出清晰法律红线:婚内出轨不能靠假证钻辅助生殖的空子,更不能用违法培育的胚胎,反过来损害合法原配的权益。这场官司表面在判一枚胚胎的去留,实则在拷问婚姻底线、医院审核职责与生育伦理,绝不能让一张假证轻易突破所有规则。#父亲出轨试管备孕女儿仍考上一本##以案说法##妻子起诉要求销毁丈夫婚外胚胎##丈夫婚外试管女子被女儿问何时清醒#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