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关注一个案件,上海朱女士婚外胚胎案,这个案件判决的结果,可能会导致社会上女性在婚恋选择的倾向。
朱女士二十年的婚姻,老公要创业她退回家庭做全职太太带孩子,19年得了肺癌在休养,去年发现老公和小三利用假结婚证在医院冷冻胚胎要做试管婴儿,她手持结婚证要求医院销毁胚胎被拒,向多个部门投诉后走上了诉讼。
7月30号她申请销毁胚胎的案件刚开庭,前一天老公提出了离婚诉讼。如果这个婚现在离了,男方就能够和第三者启动冷冻胚胎做试管婴儿,第三者还当她的面嘲讽她,从她辞职回归家庭时,就应该想到今天的结局。
看到这个案件我真的觉得是世风日下,为什么没有一条法律来保护婚姻原配的权益?医院也有不配合原配销毁悲哀的权利,但是各方的责任怎么算?真正原配的权益又有谁来保证?伪造结婚证婚外与他人冷冻胚胎这个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是算婚外情还是算重婚?男方只因为伪造证件被拘留了五天就被释放了,现在压力全部给到原配了。
我是强烈支持销毁这个冷冻胚胎的,支持原配,法律应该保护合法婚姻的权利,而不是给婚外情和私生子一路绿灯。
我真的见到了很多原配陪着老公一路风霜走过来到最后退回家庭后,老公发达了,就在外面家外有家,各种私生子,原配做家庭主妇久了后最后被扫地出门,不管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完全没有得到原配应有的合法权益。
如果这个案件判这枚胚胎继续有效,然后他们做了试管婴儿的话,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也不懂这条法律,但是可能在很多女性心里对进入婚姻会有恐惧,因为婚姻不保护原配的权利。
有时候我很不能理解,比如说私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虽然孩子是无辜的,但是大部分都是第三者拿来作为分得财产的工具,那是不是在分配上份额就应该非常小?而不是想有婚姻另一半的平均分配权。
道德和法律虽然不能并为一体,法律公平是大于大众情感公平的,但是这种案件的处理结果,会让大众的心理发生变化,我也在关心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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