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身家夫妇羁押期间企业倒闭# 河南新蔡企业家王飞、刘素敏夫妇的故事,让人不忍细读。从资产上亿的劳动模范、养殖能手,到负债三千万、靠打零工维生,中间只隔着712天的羁押。2026年7月,他们拿到约41万元国家赔偿,而申请追加财产损失赔偿的请求被驳回。
很多人会问:明明是因为被错关才导致企业倒闭,为什么只赔人身自由,不赔经营损失?答案写在《国家赔偿法》里。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于“直接损失”,包括返还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给付相应利息等。而企业停产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预期利润、商誉减损等,属于“间接损失”,不在法定赔偿范围之内。赔偿委员会驳回追加赔偿的裁定,正是严格适用了这一法律标准。
立法者当初做这样的限定,有其考量:一是便于计算、防止赔偿数额失控,二是避免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过于复杂。但是面对民营企业家这类特殊主体时,最大的损失往往不是人身自由本身,而是被羁押期间企业无人打理导致的崩塌。
这也提醒我们关注另一条更容易被忽略的救济路径:对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不起诉后相关财产应当及时解除措施并返还。如果这些财产在扣押期间发生毁损灭失,当事人有权主张相应补偿。这与“经营损失赔偿”是不同的法律渠道。
值得欣慰的是,制度也在缓慢进步。近年来,我们反复强调办理涉企案件要“慎捕慎诉慎押”,能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不予羁押,目的正是减少司法程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这种理念的转变,比个案赔偿数额的争议更具长远意义。
王飞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经历,说想给低谷中的人带来力量。这份在困境中保持体面的态度,让人尊重。我们在讨论制度局限时,也应当看到:国家赔偿的边界与冤案善后的温度,本就是法治进程中需要不断校准的平衡点。理性看待现有法律的边界,同时持续推动制度完善——这或许是我们能从这个故事中汲取的最有价值的认知。#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http://t.cn/AXC6L5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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