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午休散步猝死未被认定工亡#从法律硬性规则来说,视同工亡有两个缺一不可的硬门槛:一是正在工作时间,二是身处工作岗位履职。
这位老师午饭后自主去操场散步,属于完全由自己支配的自由午休时段,当天下午本就没有授课任务,散步,回宿舍休息都属于个人生理休闲行为,全程没有备课,看管学生等工作行为,并不在履职状态里。法院也明确,视同工伤条例本身就是法律给劳动者的特殊兜底政策,不能无限制放宽边界随意扩大解释,否则会造成工伤认定标准混乱。
家属觉得教师在岗休息是为下午工作蓄力,校园都属于履职区域,这个想法贴合教师高压的工作现状。毕业班老师常年熬夜备课、批改试卷,长期高强度劳作很容易诱发心源性疾病,猝死和长期工作劳累脱不开关系,但现有法规里,劳累诱发疾病和在岗突发疾病是两套认定逻辑,没法直接划上等号。
这件事也暴露了职场高压人群的保障短板,很多职业的疲惫是日积月累的慢性病,很难精准界定死亡与工作的直接因果。法规划定了清晰红线,可人情冷暖需要额外关照,学校可以完善教职工体检、轮岗减负制度,给高压岗位增设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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