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份声明#梓渝方公布告黑名单#,我发现似乎最近网上闹得那么凶的某某某某没在起诉名单里。
我相信一会各种猜测就来了:
是不是因为人家说的是真的?
是不是艺人心虚不敢告?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其实这里存在一个非常普遍的认知误区。
在法律逻辑上,“不起诉”和“内容属实”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起诉与否,只是权利人基于诉讼策略作出的程序选择,不代表对侵权内容真实性的任何默认或背书。
从艺人维权的实操角度看,暂未起诉某个账号,恰恰可能出于更严谨、更有利于己方的考量。
首先,名誉权诉讼讲究证据的扎实程度,如果某言论多为阴阳怪气、含沙射影或诱导联想,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对证据链进行固定和补强,以确保起诉时“一击必中”,而不是仓促立案后陷入举证被动的局面。
其次,法律并未要求权利人必须“一次性告完所有侵权人”,分批起诉是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的策略——先起诉一批证据最充分的账号以获取网络平台的实名披露,等拿到这些用户的身份信息后,再顺藤摸瓜追加其他严重侵权主体,这样既节约司法资源,也能避免因被告过多导致程序拖延。
再者,诉讼本身是有成本的,包括时间、精力和金钱,权利人完全有权根据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完备程度以及维权的紧迫性,对侵权对象进行优先级排序,这是理性的商业和法律决策,而不是对未起诉对象内容真实性的认可。
更何况,这份声明最后明确写着“其他名誉维权案件正在依法进行中”且“保留通过行政举报、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一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权利”,这意味着可能还有涉嫌侵权账号,都依然处在律师的实时监控和取证之下。
没告,不等于放过;没告,更不等于默认真实。
但我最后也想说:
其实这个声明也许不发更好。因为容易引起太多揣测了,其实也许不发,就过去了吧……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