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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8 17:15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患癌妻子想销毁婚外胚胎遭拒# :冷冻胚胎处置权核心归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双方,而非合法配偶。】7月28日,话题#患癌妻子申请销毁婚外胚胎遭拒# 登上微博热搜,据浪涨新闻报道,近日,朱女士反映,2025年11月,她因看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向其丈夫发送的就诊通知,意外发现丈夫与第三者通过伪造结婚证,在该院进行试管婴儿操作并成功培育出受精卵。朱女士表示,自己与丈夫系合法登记夫妻,二人育有一名正在读高三的女儿,且她本人于2019年因肺癌接受手术切除恶性组织,此后一直休养在家。

事发后,朱女士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销毁该枚婚外冷冻受精卵及胚胎,但遭到医院明确拒绝。医院方面告知其相关处置规则:若朱女士后续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其丈夫与第三者可重新办理真实结婚证,届时凭借离婚证与新办理的结婚证,即可将此前通过非法手续培育的冷冻胚胎进行移植。

有人问:朱女士作为合法妻子,是否有权主张处置由丈夫与第三者通过非法手段创造的胚胎?医院凭“伪造的结婚证”就通过了试管审核,能否追究医院的相关责任?针对这些问题,@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

陈律师表示,在法律层面,冷冻胚胎目前被界定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特殊伦理存在,其处置权核心归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双方,而非合法配偶。因此朱女士作为原配妻子,难以直接主张销毁该枚由丈夫与第三者基因创造的胚胎。

同时,陈律师认为,尽管医院在核验结婚证原件时存在客观审核漏洞,但在民事责任上难以被追责。真正的违法后果应由伪造及使用假证的丈夫与第三者承担,二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而朱女士的合法救济途径,更多在于通过离婚诉讼向丈夫主张过错损害赔偿,而非直接处置该枚冷冻胚胎。 http://t.cn/AX9kbr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