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岩律师
26-07-28 12:38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之前看到过一个段子,某医院太平间招夜班管理员,薪酬一晚五百。某人应招,院长嘱咐,值班时胆得大,听到动静要查看原因,应招者回复,别说这点事,就算尸体跑了我都给你追回来,这么高的工资,要不发生点事让我表现一下,我都不好意思拿这钱。
反观律师这个行业,类似上面段子所描述的境况简直比比皆是,有的刑事案件,已本无多少辩护空间,个别同行还是敢要数十万甚至上百万,担心最后落得一个远低于当事人家属预期的判决结果被指责或要求退费,在诉讼程序中各种“搞事情”,之前就报道过某地一个律协会长为了在庭审“多说话”而不被打断,向主审法官行贿二十万的新闻,这些同行只顾自己在法庭上“叱咤风云”,让当事人和家属看到自己的表演,以证明“钱没白拿”,却无视庭审秩序,更无视其他同行的反感和厌恶。
去年本人到外地办一起刑事案件,坐在我旁边的省会律师在她的当事人明确没有被逼供的情况下,非要求法院调取侦查时的同步录像,这也没什么,她愿意看自己去看呗,可她却要求法院定好时间并组织所有辩护人一起观看,后来遭十多个辩护人一致反对,这才作罢。后来有同案律师从当事人家属那了解到,她这个案件收了人家一百万,承诺作无罪辩护。她想让当事人家属看到她的“活儿”,而且交通费可以忽略不计,但别的辩护人可整不起,去管辖法院一趟来回至少七八百,凭什么花这费用就为了陪她看几个小时的录像。
这个行业就是20%的从业者却赚着行业总收入的80%,是几乎公开的事实,不过倒也没什么,谁有本事尽管去赚自己的钱便是,但一旦弄出事来就自己担着,这时别又在想起那80%的同行。
律师这个行业确实应当团结,但前提是为了律师整体一致的利益抱团取暖,比如“会见便利”、去司法机关的“停车便利”权益、共同抵制其他法律服务场所的恶性竞争等等,而不是当某个别同行为了满足一己私利,拿了巨额律师费想“出活儿”反倒被惩治时,其他同行纷纷伸出“援手”的团结。
在这个行业里沉浸都快二十年了,见到的东西太多了,有一些事情,过去我还信,如今连个标点符号我都不信了。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