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就是那个著名的“隔空强奸案”(河北)。按辩护人律师说法(以下均为律师在网络发布视频中的表述信息),甚至都没有证据证明两个人见过面,就判了强奸。
截至发回重审一审,检察院一共退回补充侦查四次,起诉到法院之前两次,原一审一次,发回重审开完庭又一次,可能是确实找不到双方有过现实接触的客观证据[泪奔],法院强行判决也鸭梨山大。
被害人陈述漏洞百出,应该随案移送的被害人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原一审二审捂到重审一审,一直不移送法院,也不庭审播放。
律师无奈,就这个案件发布了视频,并向上级法检投诉,还给张首席直接写了信,随后,被定性恶意炒作案件,被定性越级上访,律协调查,现在是律协撤了案件。
至于案件本身,重一审依旧判决有罪,上诉后法官亲自到看守所会见,随后当事人放弃上诉,刑期到2029年11月13日。
看了下律协撤案材料,“强奸幼女”四字赫然在列,很可能又是“非亲历不可知”原则定的案。 热搜几个案件下来,现在看,与不满14周岁接触,雀食是高危事件,哦不,应该说,与不满14周岁认识,被对方知晓名字,就已经是高危事件了,包括亲子关系在内[doge]。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