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7-26 11:25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法律博主

#卫健委介入24岁女孩正颌手术被做反#武汉24岁模特小雨,本来只有2毫米轻微地包天,正面看根本不影响颜值,结果正颌手术出来,下颌被生生往前拉了13毫米,直接变“鞋拔子脸”。#律师说法##建言议法# 更气人的是,主刀医生一句“我觉得更洋气”,就想把天大的医疗事故给糊弄过去。

首先,这根本不是什么“审美差异”,这是赤裸裸的医疗过错。咱得明白,正颌手术是治病,不是捏泥人。术前方案定的是后移2毫米,你咔嚓给前移13毫米,这相当于你要往东,医生一脚油门往西狂奔。法律上这叫“重大医疗过错”,连误诊都算不上,就是操作执行层面的彻底跑偏。北京上海那么多专家都确认“手术做反了”,这在证据上叫“高度盖然性”,足以推定医院存在严重过失。法律不问医生你喜欢什么脸型,只看你有没有按照既定的、对患者有利的方案去操作。拿个人审美凌驾于医疗规范之上,这不仅是医德问题,更是对患者身体自主权的粗暴践踏。

其次,主刀医生那句“你要接受新面型”,在法律面前苍白无力。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过错”包括术前告知不充分、术中操作失误、术后推诿责任。小雨术前签的知情同意书,是针对“后移2毫米”的风险告知,绝不是“前移13毫米”的免责声明。医生擅自篡改手术目标,这叫“超越授权”,保险公司都可能拒赔。而且医生事后反复变更说法——从“复发”到“误差”再到“审美”——恰恰暴露了心虚,这种前后矛盾在法庭上会被视为不利证据。

再说实际损失,小雨作为模特,面部就是她的生产工具,现在直接失业,这属于“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支持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修复要三十万、耗时四五年,还得先等骨骼长好,这期间的痛苦和收入损失,索赔金额远不止几十万。卫健委介入是行政调查,顶多给医院行政处罚,但小雨的真正出路在民事诉讼。她需要抓紧封存全部病历,包括手术记录、耗材条形码,防止被篡改;同时把外院会诊报告作为关键证据。

最后给大伙提个醒,做医美或高风险手术,一定保留好术前沟通记录,方案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一旦出问题,别听医生忽悠什么“恢复期”“审美差异”,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找第三方机构评估。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http://t.cn/AX9QFagN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