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笑谈[超话]# 现在的营商环境这么差吗?深圳市福田区质点贸易有限公司电商用高配版标题引流,恶意诱导消费者下单货发低配,还偷偷修改商品销毁证据,该谁来管?
好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被无良电商肆意破坏!本人实名投诉深圳市福田区质点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采用恶意套路营销:商品原始标题、交易快照、首页主图全部标注华为Mate 80 Pro Max顶配机型,搭载麒麟9030Pro处理器、全金属玄武架构、第二代红枫影像等高配参数大肆引流,刻意隐瞒核心规格差异,诱导消费者付款下单,最终实际发货却私自更换为Mate 80 Pro低配版本,全程未醒目提示机型降级,属于典型的图文不符、套路式商业欺诈。
本人发起售后维权、提交全套交易快照、页面截图证据后,商家态度消极敷衍,所谓专属专员迟迟未主动联系协商处理;更恶劣的是,商家为掩盖自身违法行为、规避监管核查,连夜私自修改店铺商品标题、规格、详情页全部宣传内容,试图篡改原始交易信息、销毁维权证据,妄图抹除前期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违规事实,性质极其恶劣。
结合本次交易证据与法律法规,商家四大违法行为清晰明确:
1.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交易快照具备合同法定效力,商家刻意隐瞒真实商品型号,以高配旗舰作为宣传卖点,不主动公示售卖机型为低配版,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信息的法定权利,同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后续私自篡改商品页面,刻意毁灭原始宣传证据,进一步加重违规过错。
2. 构成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
商家对外统一使用Mate 80 Pro Max高配名号、产品外观进行全页面宣传,并非清晰区分高低配规格供买家自主选择,刻意混淆两款机型,制造误导性宣传内容,欺骗、误导普通消费者完成下单,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虚假引流行为。
3. 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可主张退一赔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全额退货退款,并索要商品价款三倍赔偿;若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统一按照500元赔付。本人发起售后维权后,商家多方推诿、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恶意篡改商品信息、隐匿违法证据,阻碍消费者维权
商家在知晓本人固定取证、发起投诉后,擅自修改店铺商品全部宣传资料,企图消除虚假宣传痕迹,阻碍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刻意阻挠消费者合法维权,违背电商经营基本诚信原则,藐视市场监管规则。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城市,长期致力于打造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电商发展环境,守护全国消费者口碑。而该注册于福田区的企业公然钻法律空子、玩文字套路收割流量,事发后还篡改商品信息毁灭证据、消极应对售后投诉,不仅坑害普通消费者,更是严重抹黑深圳整体营商形象。
恳请@深圳微博发布厅境 #网购避雷 #恶意篡改商品信息@深圳新闻网 @深圳市场监管 @深圳公安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京东 @抖音 @抖音电商@华为手机 @华为终端 介入核查取证,调取平台原始交易快照、商家页面修改日志,依法对该商家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隐匿证据阻碍维权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督促商家履行退一赔三的法定责任;同时针对电商行业“标题高配、实发低配、事后改页毁证”的普遍乱象开展专项整治,筑牢电商诚信经营底线,避免更多网友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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