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准是法治环境,良好法治环境的要义是政府公信和司法公信。一起18年前的拆迁事件,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主动提出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殷建新、陈根泉协商一致,并为了满足该协商方案的形式要求而主动指导殷建新、陈根泉开具一份情况说明,拆迁公司、政府对情况说明心知肚明,结果,时隔多年以后,这份情况说明却成了这两位老人的罪,因此背负十几年重刑,拆迁公司、政府人员却安然无恙。如此这般,以后拆迁谁还敢相信拆迁公司、相信政府?谈补偿时你什么都答应得好好的,材料也是按照你的要求提供的,你对材料也都清楚,凭什么最后是老百姓的罪?难怪开庭时其中一名被告人说:“如果按照检察院的指控逻辑,以后拆迁都不需要拆迁公司了,只需要公检法出面就行。”真是细思极恐!拆迁补偿时就按你的要求补偿,材料也不在意、不认真审核,事后让公检法从你当年提交的材料中挑毛病,把你抓了、判了,不仅要坐牢,还得把当年领的补偿款退出来。这么干,跟钓鱼执法又有什么区别?http://t.cn/AX99ru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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