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磕学家
26-07-23 23:31 微博认证:娱乐博主

@时代峰峻 @此博已废废废

近日,网络用户@有村架屯 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针对你司旗下艺人不实信息,恶意编造、传播谣言,严重损害你司艺人的个人名誉及公司商誉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http://t.cn/A6S1Ok46

一、侵权事实
经核实,该用户于2026年7月23日,在微博平台发布多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捏造艺人不实内容;编造、传播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恶意引导舆论;使用侮辱性言辞,对艺人进行人身攻击及诽谤。该微博超过三千转。
上述行为已超出正常言论表达边界,构成对你司艺人的名誉侵权,同时严重损害你司作为经纪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形象。
二、行为恶劣
1. 相关言论均为恶意造谣,毫无事实依据。其所说照片显示的不明状烟雾实为醒图动图编辑功能。
2. 该行为情节特别恶劣。 该用户不仅持续、多次发布侵权内容,更通过煽动性言论扩大传播范围,造成广泛负面舆情,严重干扰你司正常经营秩序,损害艺人职业发展与公众形象。
3. 粉丝要求你司绝不姑息,依法追责。 对于此类恶意造谣、损害商誉的违法行为,委托律师团队全面取证,并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追究用户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儆效尤。
4.让艺人亲自辟谣是你们公司的失职!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
-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用户行为已涉嫌触犯上述法律规定,强烈要求你司将坚决依法维权,绝不和解、绝不退让。
四、呼吁与提醒
-对于继续传播、扩散上述谣言的其他网络用户,粉丝将持续收集一并要求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受法律严惩。

强烈要求公司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艺人合法权益与公司商誉,对一切恶意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任何企图通过造谣抹黑损害你司及艺人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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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