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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23 15:38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男子对女同事开黄腔被开除#:男子言行在法律上已逾越了“开玩笑”的边界,构成了对女同事的言语性骚扰】#警方回应男子对女同事开黄腔被开除# 7月23日,#男子对女同事开黄腔被打遭开除称不公#登上热搜引热议,据1818黄金眼报道,杭州一名配送员因长期对女同事开黄腔、造黄谣被扇耳光,事后遭公司开除却反称“不公”并申请劳动仲裁,但警方调解书与公司通报均证实其多次言语骚扰在先,冲突根源并非“随口开玩笑”。

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了解到,此事经警方调解后,双方已达成和解。后续该骑手多次扰乱站点正常运营,公安机关已出警依法处置。

男子自称只是“开玩笑”,而当事女子则认为“造黄谣”,那么法律上如何界定“性骚扰”?言语骚扰如“开黄腔”“造黄谣”在法律上如何认定,边界到底在哪里?@钱江视频 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

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只要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即构成性骚扰。法律判断的核心在于“违背他人意愿”和“与性相关”,而不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是“开玩笑”。

在本事件中,男子反复对女同事说“是不是鬼混去了”等言论,根据女方的陈述,这些话语带有“造黄谣”性质,且令其感到不适。这种以言语方式反复进行带有性暗示的调侃,已符合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的构成要件。法律上判断是否违背意愿,并不以受害人明确表示拒绝为前提,只要受害人内心不赞成、不接受,甚至因地位关系不敢明确拒绝,都可认定,正如本案中女同事在调解时明确表示“认为男子‘造黄谣’才动手”,足以证明其对该言论的不接受态度。

公司后续核查通报也印证了该男子“多次言语骚扰女同事”的事实,这一内部调查结论与法律上对性骚扰的界定标准一致。因此,男子的言行在法律上已逾越了“开玩笑”的边界,构成了对女同事的言语性骚扰。 http://t.cn/AX9XQ5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