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在台灣炒的火熱的「飛鼠一號火箭」,最終被法院認定詐騙。
以下根據法院裁判書內容摘錄:「被告實係惡意不履約並欺騙原告,被告早於110(2021)年8月1日即取得火箭型號「Hapith I」(下同) 編號VS01火箭發射許可,卻未通知原告,原告係自行於澳洲南方發射(Southern Launch,下稱「SL」)網站檢索始知悉被告曾於110(2021)年9月16日進行發射但失火;再者,被告於111(2022)年6月24日已取得相同型號之編號VS02、編號VS03火箭發射許可,亦未曾通知原告,原告係在本件訴訟中收到被告答辯狀所附被證15號(卷一第241-243頁)才第一次知悉。
由此可以反證被告所謂其無法於澳洲發射場執行本案發射任務,乃故意欺騙。甚者,在本件訴訟過程中,原告自行搜尋SL官網相關新聞時,更發現被告早已預謀以新設一家「AtSpace」公司名義與訴外人三家外國公司合作,將本應使用於系爭契約之VS03火箭,挪用以執行與第三人合作之發射計劃並搭載第三人設計及製造之酬載,此觀SL官網及被告英文名稱「TiSpace」官網報導即明(卷○000-0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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