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一个客户的深圳代表说今天早上10:30开会,结果对方理解错了,直接跑到公司来了。
因为有一个急单需要确认,下周四开始原材料又要涨一轮,叠加客户的销售计划比较紧张,留给双方确认合同条款的时间已经非常短了。
现在针对付款方式反复拉扯,15% 定金 就要10K 订单的全部做好,等他们收到第一批,马上安排剩下数量的付款。
这种付款方式,我们肯定是不同意的。
客户说,我们可以签合同,解决这个信任问题。
但是这个不是信任问题。这是付款方式的原则问题,不是任意一个客户过来,有订单就可以改变的。同时,也不是合同问题,我们即使在合同里面签了罚款,签了保护协议,真要出现毁约,我们也没有精力去打官司。
说完这个之后,又在说我们做这个订单有信心,花了很多钱做营销。把营销合同也发给我看。这些东西是需要肯定的,但是对我们的付款方式也不会有影响。
每一方都需要做好自己的事情,我们做研发和生产,也有很多前置的开发和投入。这些费用,我们都习惯性不去细聊。
聊到最后,制定了一个更现实的方案,基于现在的物料情况和交期来安排发货计划。更现实的发货计划再来安排对应的付款。
今年的行情,交期是一个挑战,现在已经有物料,有单都要等,时间基本是以往的2-3倍。现在不备料,交期肯定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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