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个故事。目瞪口呆的事儿。广东清远,一个16岁的女孩走进派出所,控告亲生父亲性侵。两年后,女孩18岁了,在法庭上说:全是我编的。她父亲还在监狱里,无期徒刑。
女孩叫周晓艺。2024年6月22日晚上,她住在大伯家,和父亲周大明在电话里吵了一架。吵的原因不复杂——她交了男朋友,偶尔带回家,父亲撞见了,当场放话要砍死那个男的。父女大吵,男朋友也跟她分了手。
第二天一早,周晓艺在表妹的陪同下,去了派出所。她说,从2015年到2024年,父亲在单位宿舍和家里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和强奸。九年,她编出了一段完整的受害经历。
警方立案。父亲当天被刑事拘留。
母亲接到通知赶到派出所,被分开做笔录。她怎么也不信——夫妻这么多年一直住在一起,感情很好,丈夫不可能做这种事。她说,女儿从小被全家宠着,上了初中开始抽烟喝酒泡吧,脾气越来越偏。2023年到2024年,她被诊断为青少年情绪障碍、重度抑郁、中度焦虑,2024年2月办了高中休学。
办案人员提取了周晓艺住过的两个地方的床垫、被单、贴身衣物,全部送检DNA。鉴定结果:全部排除周大明的生物痕迹。全程没有伤情记录,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第三方目击证人。
周晓艺的多份笔录前后矛盾。时间、地点、行为细节多处对不上。她曾私下向表妹、亲属坦白是假话,甚至主动到派出所申请撤案。病历也证实,报案时她确诊重度抑郁,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
但这些声音,在一审没有充分采信。
2024年7月,清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周大明2015至2018年猥亵未满14周岁的女儿,2018至2024年多次强奸,认定犯罪性质恶劣、突破人伦底线,直接建议判处无期徒刑。
周大明全程否认。他说,女儿就是因为恨他管得严——不让她去酒吧打工,不让她晚上出去玩。辩护律师提交了录音、亲属证言、精神诊疗记录、DNA鉴定报告,主张全案仅有少女单方口供,属于孤证,不能定罪。
2025年8月5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强奸罪,无期徒刑;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
周大明不服,上诉。在监狱里,他每天坚持写申诉材料。妻子一边照顾家里,一边递交上诉材料。她说,丈夫是冤枉的,女儿说的是假话。
整整两年。
2026年4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清远开庭二审。周晓艺已经年满18周岁。她主动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
站在证人席上,她对法官说:一审时我说的关于父亲强奸、猥亵我的一切,都是捏造的、诬告的。报案是因为恨。
她说,那段时间谈了男朋友带回家,被父亲发现后吵了一架,男朋友也分手了。"我就想一个人搬出去住,就想到了这个办法。"
她录了一段2分13秒的视频,说:"我不知道这件事会有这么严重。我在这里诚恳道歉,对不起,我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她给法官写了一封手写信。开头第一句是:"从我出生至此已有6641天。"
她写道:"事情发生已有两年之久,大部分时间我都在夜里辗转,我自省、后悔,我所犯下的错误太大,大得令人痛苦,让母亲总是憔悴,让父亲在狱中煎熬。"
"我想拥有一个挽回的机会,一个承担错误的机会,不要让这个错继续影响无辜的人,不再因我受到没理由的痛苦,我愿意承担我所犯下的所有过错。"
二审至今尚未宣判。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