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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7-17 21:52 微博认证:成都传媒集团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LV起诉百货店一审被判赔4万#【LV起诉宁波一百货店,店主称进货来源合法,一审被判赔4万元,二审开庭时间待定】#百货店店主回应被LV起诉# 近日,一则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LV母公司,下称“LV”)起诉宁波市海曙区一家个体百货店及所在市场管理方商标侵权案引发关注。据宁波晚报报道,有消息称,LV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起诉了宁波市海曙石碶远芽日用百货店(下称远芽百货店)、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轻纺城公司)。7月17日,红星新闻从远芽百货店老板处获悉,本案一审已判决,百货店被判赔偿LV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然而,LV方面已于去年11月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百货店与轻纺城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5万元。#百货店店主称图案与LV花纹有区别#

据宁波晚报报道,轻纺城公司董事长蒋伟良表示,网上流传的信息确实存在。“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行,很多细节不方便透露。”蒋伟良称,第一被起诉人是远芽百货店,宁波轻纺城是作为连带被上诉人应诉。

1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远芽百货店的老板朱先生。朱先生今年60岁,远芽百货店系他与妻子共同经营。朱先生向记者回忆,LV的代理人最早于2023年11月到访轻纺城,并在多家商铺购买了疑似侵权商品。当时市场管理方曾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没收了部分商户的货品,并对部分商家进行罚款。朱先生称,当时LV方在他的店铺买了两个包,品牌分别为“凯诗米娜”和“甘朵”,因此他也受到调查,但由于他销售的商品有授权,且有品牌的商标注册证等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并未认定其当时查获的商品侵权。

“2024年5月,LV方又来店里买了一个‘凯诗米娜’的包,并以此告我侵权。我卖的包是从杭州进货过来的,产品有商标注册证,包的图案也做了版权登记,怎么会侵权LV呢?”朱先生向红星新闻出示了涉案商品的图片、商标注册证及进货单据。他认为,被控侵权的标识与LV的经典花纹图案有区别,且其售价与LV正品售价差距巨大,自己作为末端零售商对此并不了解,即便图案存疑,也应由生产厂商承担责任。红星新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证实,“凯诗米娜KAISHIMINA”“GANDUO甘朵”等商标已申请注册。同时,“凯诗米娜”品牌上印有的“GV”美术作品也于2022年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红星新闻在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亦查证到该记录。http://t.cn/AXKuy9RG http://t.cn/AXKuXQkY